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,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,并制定"国家 + 省 + 市 + 县"共4级保护体系,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"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"的工作方针,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、2008年和2011年命名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:
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共518项)
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共计510项)
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共计191项)
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共计298项)